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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此种职业思维一定属于法治思维,但由于其专业性特点,理应专门考察。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先行探索。
(六)在建设法治浙江中基本形成法治理论体系 自2002年10月至2007年3月,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曾任代省长(2002年至2003年)。习近平同志将此前提出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命题升华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时刻,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上大学前,他就反复钻研《资本论》等著作,不仅熟稔于心,而且写了厚厚的十八本读书笔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且有诸多创新思想,其中最具标志性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
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发表了以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三,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经验呈现是理论构思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理论创造的必由之路。
本文将从这些不同阶段构成的微观过程切入,以研究体会为基础,解析法律经验研究如何实现理论创造。在经验概括中,研究者的认识上升是通过归纳的方法进行的,没有脱离认识的表面性。经验呈现既是研究的需要,也是研究成果被表述的需要。当然,理论概括的前提是普遍性规律的存在,而这一前提并不是必然的。
研究者在观察经验现象时,可能产生情感反应,在与访谈对象接触时,可能对具体人或事产生情感态度,甚至关于是否研究某一问题的决定也往往是在情感驱动下作出的。当研究者选取一个案例、一个社区、一项工作、一个法律过程、一个法律运作场景展开研究时,研究者需要在研究中真实反映案例、社区、工作、过程、场景,却不是要将它们的一切都呈现出来,更不是要将所有的案例、社区、工作、过程、法律运作都呈现出来。
在理论构思的物化文本形成后,研究者还需要仔细推敲文字表述。研究者之所以能够省略推理过程,是基于过去深厚的知识积累,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经验质感。学术发现的前提条件是研究者在事物或现象上投入足够的注意力,用学术眼光去审视它们。在递进式结构中,后面的论证是在前面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前后之间是逐层推进、逐步深入的关系。
在开放的研究框架下,研究者不断产生顿悟,有了新的学术发现,对经验现象的逻辑的认识不断展开。艺术家以生活真实为基础,按照生活发展的必然逻辑和自己的美学理想,对生活进行提炼加工和集中概括,形成文艺作品。经验研究从特定经验材料出发,却绝非止步于此。这些能力建立在研究者的理论储备、经验质感等基础之上。
这些手法在一项研究中,可能被组合使用,也可能被反复使用。案例分析是否透彻、到位,并不以学术发现为标准,而主要看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分析是否准确恰当。
顿悟本质上是一种意外。研究者的理论视野越狭窄,理论积累越薄弱,就越难于应对问题。
一旦到了物化阶段,研究者试图用文字表达构思时,就会推敲段落与段落之间、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联,逻辑跳跃就可能被暴露出来,成为需要过去的坎,从而需要研究者再进行构思。它要求先正确解读法律现象,再着力解释法律现象。在调研和思考过程中,研究者的心思都放在相应的事物和现象上,在某个时刻,研究者可能突然顿悟,发现事物似乎从未被洞悉的特征、现象之间的别具意味的关联。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在经验研究中,沉思往往被某一经验现象触发。因此,在法律经验研究中,长时间深入思索经验现象十分必要,它很可能在某个时刻偶然触发灵感。
例如,苏力在分析一起强奸私了案件时认为,私了恰恰是理性的行为:在较为封闭的农村熟人社会,这种做法可以维护名声和未来的婚姻利益,避免二次伤害,这讲述的就是事理。构思应建立在研究者对经验材料全面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在研究者正确选择理论工具的基础之上。
情绪常被用来描述个人的心理反应,感情则更常被用来描述态度评价和体验。结构方式服务于理论命题,体现理论命题的铺陈与展开。
如果将经验研究作品比作一个生命体,那么理论命题就是核心精神,线索是脉络,结构形式是骨骼,表达方式是皮肤,材料是血肉,语言文字是细胞。研究者经过构思,写出一个简明提纲,即按照提纲开始写作。
只有将研究对象从现实生活中抽离出来,这种审视才有现实可能性。研究者进入经验研究之前的理论积累,既是经验研究的向导,又构成了一种障碍。这可能在两个方面对研究者有所助益:一是经验研究者可以借此增强方法论自觉,强化经验研究的自主性,增强研究的科学性和深入程度,提高经验研究成果的水平。由于某种因素触发了灵感,暂时中断的思考突然被接通,从而出现研究者对事物认识的飞跃。
这种畅意写作的状态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由于研究者的经验材料积累和理论构思都已经相当成熟。学术发现,是指经验研究者在积累了一定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学术问题,作出新的学术判断。
有些研究甚至是研究者在强烈的情感体验下完成的。在经验研究中,事理类似于一种价值中介:它反映社会主体作出某些行为选择或者判断的原因,同时也成为反映更深层次价值或者法理的材料。
理论创造只有建立在真实的经验呈现的基础上,才有现实可能,才可能成就真正有价值的理论,才会对社会生活和法律实践具有解释力。回忆的产生和接续与各种联想有内在的联系,包括连续性联想、相似性联想、关系性联想等等。
同样,法律经验研究也需要面对实在的社会生活和法治实践,并非建立在先验的基础上。摘要:法律经验研究包括经验材料储备、田野的学术发现、理论构思、物化等不同阶段,其目标是理论创造。法律经验研究需要研究者对通过经验感知到的法律现象进行机制分析,从经验现象分析事物的作用机制,分析现象之间的关联机制,特别是分析因果关系。直觉能使人快速识别、敏锐感知、直接理解、综合判断问题、事物、现象及其关系。
标题只有寥寥数字,却是论文最核心的要素,需要用恰当简明的词语搭配,反映出论文的核心论题和主要内容。创造性是构思的灵魂所在,是构思最显著的特性。
体现出中间层次的独创性的,是一般性的创造或创新,多是对既有理论命题的改造或革新。简而言之,理论构思,就是研究者提炼理论命题,并思考如何表达、论证理论命题的过程。
学术发现是研究者的理论储备、经验质感与外在事物的融合,是研究者的思维与事物或现象的契合的结果,其前提是研究者对相应事物有足够的了解。A、B、C可以是经验现象,也可以是特定现象之下的某种因素,或者是事物的某种特征,还可以是事物、现象之间的某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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